死亡周政策

死亡周政策

大学教务委员会于2005年2月14日通过.

“死周”只允许进行一次考试或小测验, 每一个课程, 在本学期的最后两周, 包括期末考试周. 如果教授选择在课程的最后一周进行考试, 她/他必须按照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的政策要求,对期末考试时间进行一些教学利用.

此规则的例外情况应包括:

  • 暑期课程
  • 自学、函授课程
  • 化妆的考试
  • 授课与实验相结合的课程
  • 一个学分的课程
  • Block-taught课程
  • 占学生总成绩不到5%的测验

“补考”应该被定义为任何不是给全班的考试, 是用来给学生的, 或一组学生的机会,以提高个别学生的整体成绩. 这是为了让两位教授都可以选择为错过的考试进行补考, 并且在课程的最后一周提供考试,这可以帮助希望参加的学生提高成绩, 但不妨碍选择不参加的学生的成绩.

根据学生会的推荐, 大学参议院批准实施“死亡周”,从2005年秋季起永久生效.